(一)议题发起单位向相关专门委员会递交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申请表。
(二)相关专门委员会挂靠单位作为议题牵头单位组织调查研究,就议题开展论证,形成论证材料或初步意见,并向秘书处提交会议申请。
(三)秘书处向主任委员报告会议申请,由主任委员确定议题。
(四)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性质同意召开相关会议(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后,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议题归口原则牵头或协助秘书处做好会议资料等会务准备工作,并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委员。
(五)会议主持人主持召开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提议,通过会议表决方式和原则;形成会议决策决定或意见建议。
(六)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公示、公布或决定等相关文件。
(七)秘书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校长办公会报告专门委员会会议或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结论。
(八)秘书处审查、形成、公示、公布有关会议纪要以及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结论。
(九)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协助秘书处将有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