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职责

    湖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不同职能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根据学院建制,设置学院学术委员会,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可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或校外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工作组,就有关学术事务独立开展调查、研究、评议等工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各专门委员会可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对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术道德等专项学术事务进行处理,履行相应职责。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学术相关事务,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授权的其他学术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或决定:

    1、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3、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4、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5、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招生标准与办法;

    6、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7、学术评价与争议处理规则以及学术道德规范;

    8、各专门委员会及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或工作规程。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评定:

    1、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的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和奖励;

    2、学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的学术水平;

    4、自主设立各类学术和科研基金、教学和科研项目以及教学和科研奖项等。

    (三)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1、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3、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4、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其它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决策、审议、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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